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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电子烟销售,加强监管措施

2026-10-10 9291

各相关部门于10月9日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,明确对电子烟的管理规定。主要内容包括:首先,电子烟必须含有烟碱,若不含则视为伪劣产品;其次,电子烟的雾化设备不应被归类为医疗器械;再次,禁止以医疗器械、食品等名义销售电子烟;此外,禁止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销售和广告宣传;最后,严惩以欺诈性手段出售电子烟的行为。此举旨在应对近期冒用医疗器械、食品等名义非法销售电子烟的问题,保护公众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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